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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铅笔终裁出口美国获最低税率 |
| 2005-08-26 15:00:5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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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前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受聘律师通知,美国商务部已经正式对2003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作出终裁。裁定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0.61%(上一年度执行税率为15.2%,2004年公司对美铅笔出口创汇628万美元)。
这是自1992年应对美国同行铅笔反倾销诉讼以来的14年间公司实际执行的最低税率。这一裁定税率在全国所有应诉企业中是最低的,也远远低于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其他未应诉铅笔出口企业所裁定的114.9%的普遍性税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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